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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2025/09/08 09:49:00   来源: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日语和俄语D类及以上人才以及英语E类及以上人才。

一、学院简介

学院发展概述

更名为海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俄语系,1960年春开办海南最早的外语系英语科(专科),1987年开办海南省第一个英语本科专业,2003年开设日语专业,这是我省最早的日语本科专业。2007海南师范学院升格为海南师范大学,2008年6月经批准成立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自此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多年的努力,我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3年取得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开设翻译本科专业;2017年取得翻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20年获批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学院成立国际语言服务学院,两个学院双轨运作,基础专业与应用型专业,基础学科与应用型学科,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双轨运作,揭开了新文科改革的序幕;2024年获批国家急需目录外学科“语言学”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成为海南第一个拥有博士点的外国语学院。



本科专业与课程建设

学院设置英语(师范)、翻译、日语3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师范)和翻译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全国少数多个英语类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点的高校。学院在课程建设方面成果显著,目前已获批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4门,通识选修课程立项15门。学院有翻译、外国语言文学2个硕士点。2024年获批“语言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成为海南省首个拥有博士点的外国语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是海南省中等学校英语师资力量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基地,同时担负着培养英语、日语高级专业人才的任务。学院承担全校其它学院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各层次成教学生9个语种的大学外语教学任务,涵盖的语种包括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泰语、马来语、越南语。

教学与研究平台

学院现有研究平台:自贸港语言服务与国际化战略研究中心(院级)、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所(校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青少年语言发展研究中心(校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部菲律宾研究中心、国家民委南盟国家研究中心(目前已合并组建区域国别研究院)。学院有省级教学平台一个:海南省大学外语网络教学中心(省部级示范教学中心)。学院以上述研究机构为依托,坚持以研促学、以研促教、极大地提高了我院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师资力量与科研成果

学院现有一支以中青年业务骨干为核心,专业结构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外语学院目前有专任教师82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9人。现有硕士生导师24人。在学历构成方面,目前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1人,占比约为教师总数的40%。学院专任教师中80%拥有海外留学经历。学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近五年我院成功立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6项,教育部规划项目2项,国家部委项目3项(含部委重大项目一项),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近20项,省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22项。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含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2周岁;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D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符合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符合B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如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有更新,以最新分类标准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其他

其他条件外籍人才依据本方案应聘的,还应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要求。具体可联系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科0898-65889721/65888166咨询。



三、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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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

  1. 报到后,经海南省认定为自贸港C类及以上人才类型,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可分别申请不超过150/180/200㎡的人才公寓一套,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经认定为D类或者E类人才类型的,可分别申请5000元/月、3000元/月的租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 海南省为全职在琼工作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提供相关保险保障;

  3. 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4. 海南省各类人才优惠政策以人才引进时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四、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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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提交《海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信息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

  1.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时间与地点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核主要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试讲、答辩、面谈或学术能力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资格复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查,并通过学校相关程序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聘用

已通过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引进资格6个月内有效,时间从学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算。拟聘人员不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轮聘用合同期限为6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因学院发展需要,如有招聘计划调整,以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doc